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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房不认贷执行难 潍坊多数银行"认贷不认房"

山东房产网   2010-06-25 10:34

住建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于5日在网上公布以后,二套房将“认房不认贷”的认定标准引起了市民的关注。近日,记者走访山东省潍坊市多家银行后了解到,由于与房管、民政、公安和法院资源并不共享,银行对家庭住房数量难以认定,二套房“认房不认贷”的新政目前在潍坊市难以贯彻,多数银行仍执行“认贷不认房”的老政策。

二套房出新规

要认房不认贷

6月5日,住建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并在网上公布。《通知》中明确提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中国银行潍坊分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认定标准变成‘认房不认贷’后,只要是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房产,再次贷款购买房产就算作二套房,将不能享受三成首付的优惠,首付将提高到五成。”

对此,不少市民表现出了忧虑,家住城区金马小区的徐女士告诉记者:“单位分房的时候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现在又看好了一套总价将近40万元的房子,按照旧的政策,还可以首付三成只需要12万元,但要是按照新的政策,就要首付20万元。”

信息互不通气

实情难以查明

家住潍坊高新区的韩先生并不认为新政策能在短期内实施,他告诉记者:“我已经结婚三年了,但是户口本上仍然显示的是未婚,现在居住的房子在我的名下,但我完全可以再以我爱人的名义贷款购房,因为户口本上都显示的是未婚,银行很难查清我的婚姻状况,所以即使是家庭的第二套房子,但是仍然会被认定为首套房。”

目前办理婚姻登记的只有民政部门,但是婚姻变更如离婚时却需要由民政和法院两部门负责,公安机关负责收集记录婚姻变更状况。

据婚姻登记处的咨询人员介绍:“办理结婚或者离婚、再婚的,在民政部门登记完成后,还需要当事人自己带着相关证件去公安等相关部门,及时变更婚姻状况。”

之所以会出现“结婚三年仍未婚”的现象,是由于民政、公安和法院三大婚姻记录体系资源不共享所致。

银行工作人员称,单凭银行一家的力量无法查明办理房贷业务市民真实的家庭状况,即便可以确认家庭状况,可是因为银行贷款系统没有与房屋登记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无法查明其家庭成员购房状况。

潍坊市多数银行

仍认贷不认房

10日,记者走访了潍坊市多家银行后发现,多数银行依然执行“认贷不认房”的老政策。

中国银行潍坊分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通知》中规定的新政策,我们目前还没有接到通知,现在还是按照贷款人是否有贷款购房记录的标准,来判断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招商银行潍坊分行、交通银行潍坊分行,两家银行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与中行类似。而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分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建设银行接受贷款人贷款申请之前,会登录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如果系统中显示贷款人有贷款记录,就算是二套房,否则就认定为首套房。”

至于“认房不认贷”的新政策难以实施的原因,中国银行潍坊分行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我们还没有收到上级或中国人民银行的正式书面通知,而且目前市区的住房登记系统和各县市之间确实没有联网,和银行之间也没有联网,所以银行很难认定贷款人家庭成员是否已经拥有房产,所以从短时间来看,新政策难以实施。”

中国工商银行房贷业务人员告诉记者,虽然工行接到了二套房“认房不认贷”的新政通知,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难以贯彻,实际上多数还是在执行之前的“认贷不认房”的政策,这对银行来说非常尴尬,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在户口、房屋登记、银行贷款系统之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让政策真正得以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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