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2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发出了关于征求《山东省“十二五”城镇体系建设规划》意见和建议的通知,就目前已经完成的未来五年山东城镇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向各市规划局征求意见和建议。
11月2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发出了关于征求《山东省“十二五”城镇体系建设规划》意见和建议的通知,就目前已经完成的未来五年山东城镇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向各市规划局征求意见和建议。按照这个规划,我省将做大做强青岛、济南,尽快强化济南和青岛两大中心城市,发挥它们作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组织调度省内各城市运行的中心作用。
城市发展
做大做强济南和青岛
规划提出,要做大做强青岛、济南。尽快强化济南和青岛两大中心城市,发挥它们作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组织调度省内各城市运行的中心作用。
首先,做大城市规模。两大城市要加快城市空间拓展和内城更新步伐,提高人口承载能力。城市空间扩张统筹考虑中心城区与通勤圈范围内的城镇,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和其他一体化协调机制的建立,拉开城市框架、疏解旧城,形成多中心大都市。
其次,提升城市功能。加快青岛国际城市建设步伐,提高对外开放的层次,努力建设区域性贸易中心、东北亚航运中心、高技术产业中心、旅游中心,成为全省对外开放的龙头、黄渤海地区国际性城市。济南则充分发挥省会城市优势,利用交通区位优势和人才密集的有利条件,努力建设区域性经济中心、金融中心。
培育7个人口百万以上“大号”城市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我省争取到201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5%左右,年均转移农村人口150万人,城镇总人口5300万左右。同时培育七个人口百万以上城市,济南、青岛等七城市总人口规模将达到1300万。
未来五年,我省108个设市城市和县城中,城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7个,为济南、青岛、潍坊、淄博、临沂、烟台、枣庄。50万到100万的城市达到21个,20万到50万的中等城市达到30个,20万以下的小城市50个,镇区人口3万以上的小城镇120个。
大中小城市形成四级城镇体系
未来五年,我省规划推进大中小城市的协调发展,组织形成四级城镇体系。根据城镇服务范围和规模等级,按照四个层次组织全省城镇体系。
四个层次即省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它们分别是全省城镇体系结构中的重要节点。省域中心城市包括济南、青岛两个副省级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包括其他设区城市,中小城市主要是县(市)域中心城市,小城镇包括各建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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