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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年轻人力挺婚前房归个人 婚前公证多为再婚

齐鲁晚报  作者:周锦江  2010-11-18 09:19

[摘要] 日前,最高法院公布了《婚姻法》解释内容征求意见稿,一时间引起热议。16日,记者调查发现,因为免去了财产公证的尴尬,不少山东省潍坊市年轻人“力挺”新内容“落地”。

日前,法院公布了《婚姻法》解释内容征求意见稿,一时间引起热议。16日,记者调查发现,因为免去了财产公证的尴尬,不少山东省潍坊市年轻人“力挺”新内容“落地”。

日前,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拟将婚前买房确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未归还的债务也归个人”,一时间引起热议。16日,记者就此进行调查发现,大多数年轻人对于此规定表示支持。26岁的徐勇心里就有“疙瘩”:他与女友打算明年结婚,但对家里几乎倾尽所有购买的婚房心有顾虑。徐勇说,虽说婚前可以进行财产公证,但这种方式似乎有些不坦荡,也会让女方瞧不起。但如果不公证,徐勇坦言还真有些不放心:“真要是两人感情不和起了纠纷,全家近两代人的积蓄就会被分去一半,家人肯定不好接受。”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年轻人有着和徐勇类似的想法。家住潍坊高新区的南方林说,如今房价高,不少年轻人买房子是靠“啃老”,如果权属不公平,两个年轻人的感情问题很容易升级为两个家庭的矛盾。

16日,记者从潍坊市及区多个公证处了解到,潍坊市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业务量非常少,潍坊市公证处一年也不过十笔左右,别的公证区也相差不大。而不公证的原因,答案多数还是“谈钱伤感情”。

虽然婚前购房归个人,但一些贷款购得的房产却是在婚姻过程中进行偿还的,如果真正感情破裂,就很难做到公平公正的划分财产。“婚姻当中经济收入复杂的家庭,或者持家女性对家庭的贡献,很难用金钱衡量”,法律工作者刘宪峰对此提出了异议。

记者调查>>

婚前公证多是再婚人土年轻人“脸皮薄”仅占两成

“婚前财产公证者多数是再婚人士,这个群体大约能占到八成左右”,潍坊市公证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多有子女,为了不给双方家庭造成“遗留问题”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初婚公证者少之又少。

几位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均向记者表示,近期没有接到初婚公证的业务。而记者随机采访了10对新人或准新人发现,他们均未进行婚前财产方面的登记。其中8对表示婚前财产登记不太容易接受,特别是家里长辈反对得多。

据婚介机构人士李月玲介绍,一般选择公证的年轻人中,要么家庭经济条件悬殊,要么追求个新鲜。随着大家独立意识的增强,这样的人群或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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