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潍坊年轻人力挺婚前房归个人 婚前公证多为再婚

齐鲁晚报  作者:周锦江  2010-11-18 09:19

[摘要] 日前,最高法院公布了《婚姻法》解释内容征求意见稿,一时间引起热议。16日,记者调查发现,因为免去了财产公证的尴尬,不少山东省潍坊市年轻人“力挺”新内容“落地”。

日前,法院公布了《婚姻法》解释内容征求意见稿,一时间引起热议。16日,记者调查发现,因为免去了财产公证的尴尬,不少山东省潍坊市年轻人“力挺”新内容“落地”。

日前,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拟将婚前买房确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未归还的债务也归个人”,一时间引起热议。16日,记者就此进行调查发现,大多数年轻人对于此规定表示支持。26岁的徐勇心里就有“疙瘩”:他与女友打算明年结婚,但对家里几乎倾尽所有购买的婚房心有顾虑。徐勇说,虽说婚前可以进行财产公证,但这种方式似乎有些不坦荡,也会让女方瞧不起。但如果不公证,徐勇坦言还真有些不放心:“真要是两人感情不和起了纠纷,全家近两代人的积蓄就会被分去一半,家人肯定不好接受。”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年轻人有着和徐勇类似的想法。家住潍坊高新区的南方林说,如今房价高,不少年轻人买房子是靠“啃老”,如果权属不公平,两个年轻人的感情问题很容易升级为两个家庭的矛盾。

16日,记者从潍坊市及区多个公证处了解到,潍坊市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业务量非常少,潍坊市公证处一年也不过十笔左右,别的公证区也相差不大。而不公证的原因,答案多数还是“谈钱伤感情”。

虽然婚前购房归个人,但一些贷款购得的房产却是在婚姻过程中进行偿还的,如果真正感情破裂,就很难做到公平公正的划分财产。“婚姻当中经济收入复杂的家庭,或者持家女性对家庭的贡献,很难用金钱衡量”,法律工作者刘宪峰对此提出了异议。

记者调查>>

婚前公证多是再婚人土年轻人“脸皮薄”仅占两成

“婚前财产公证者多数是再婚人士,这个群体大约能占到八成左右”,潍坊市公证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多有子女,为了不给双方家庭造成“遗留问题”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初婚公证者少之又少。

几位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均向记者表示,近期没有接到初婚公证的业务。而记者随机采访了10对新人或准新人发现,他们均未进行婚前财产方面的登记。其中8对表示婚前财产登记不太容易接受,特别是家里长辈反对得多。

据婚介机构人士李月玲介绍,一般选择公证的年轻人中,要么家庭经济条件悬殊,要么追求个新鲜。随着大家独立意识的增强,这样的人群或将增长。

相关链接>>

婚前公证—年不超百个

内容中以房产权公证

《婚姻法》曾有规定,夫妻双方结婚时间超过8年,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就会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但现在这条规定已经废止。只要能证明这是你的个人财产,不管结婚多少年仍属个人。

一位公证人员说,业内曾推测婚前财产公证会因为《物权法》的实施而升温,但现实并不是那样。夫妻婚产财产公证,未来很长时间不可能在潍坊大范围出现。据粗略估计,潍坊的婚前财产公证业务一年不会超过一百个。

就婚前公证的内容而言,房产权。以前生活水平不高,财产纠纷少之又少。而现在一套房子价值数十万,甚至上百万,不少年轻人结婚买房都是靠一家子甚至两代人的努力。年轻人不想做公证,想让感情纯粹,但家里人不乐意。因此,目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夫妇大多还是受家里老人的影响。

婚前买房将属个人财产 小三"分手协议"不被保护

昨天,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产、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

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

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据有关部门统计,房产归属是“恐婚族”担忧,法院调研也发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解释三》对此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不过有婚姻专家担心,这样规定很容易导致离婚攀升。据了解,日本购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虽然财产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特别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经济顾虑,有所商榷。”

女性中止妊娠将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权

“生育权”曾引起很大的争议,现有的《婚姻法》,并没有单独对这一问题做出规定或说明。

《解释三》规定,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放宽了离婚门槛。

对此,有法官表态“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实际案例中,法院虽然判定不准离婚,但很多不孕妻子可能遭受家暴或者冷暴力,不利于保护妇女权益。

不过,第十条还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给予了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第三者索要补偿 法院将不支持

外遇,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小三”、“二奶”甚至成为了近年的流行语。

《解释三》第二条对此做了特别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这表明为了摆脱“小三”而达成的“分手协议”是无效的。例如男方包养“二奶”,如果双方约定分手费10万元,那么,男方不付钱,女方也无权提起诉讼,但如果男方已经支付了分手费又后悔的,法院同样不予受理。这样规定,能够有效遏制“拜金傍大款”的不正之风。

推荐阅读:

韩国也有"胶囊公寓"同样遭遇中国人的买房难

潍坊六成以上购房者担心房价反弹 坚持买房

买房支招:精装修标准多注水 不是行家看不出来

调控政策严厉 部分买家绕开房贷门槛全款买房

网友秘籍大放送:限购令后就应该这样买房

十一月楼市是否值得出手买房 潍坊购房者调查

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 买房时一部分户型不能选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