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联合下发《潍坊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市区政府负全责,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联合下发《潍坊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市区政府负全责,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实行综合施治措施,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方案》规定,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法定程序后,按变化后主体确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土地权属不变。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对协商不成无法确权的土地,以争议地单独划出统计造册,暂不确权发证。插花地及飞地,能够确定权属的,应予登记发证。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可调查上图,统计造册,暂不确权登记。
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式表格。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邀请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全市不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发生大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同时,加强相关资料管理,保证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严禁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乱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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