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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公司私自截断供暖管道 今冬供暖需缴纳开通费

潍坊晚报  作者:刘晓梅  2012-11-01 09:03

[摘要] 近几年,市民李女士一直将自家位于奎文区幸福街的房子往外出租,没有参加冬季集体供暖。最近,租房户想供暖,发现楼道内通往她家的供暖管道不知何时被供热公司割断了,如果今冬供暖,需要缴纳500元开通费。

近几年,市民李女士一直将自家位于奎文区幸福街的房子往外出租,没有参加冬季集体供暖。最近,租房户想供暖,发现楼道内通往她家的供暖管道不知何时被供热公司割断了,如果今冬供暖,需要缴纳500元开通费。10月31日,李女士向本报反映此事。对此,潍坊万潍热电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说,由于该户曾私自开通了供热阀门,属于“偷汽”行为,他们才截断了供暖管道。

管道被截掉

楼道内截去两米管道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奎文区幸福街的潍坊外贸纺织品公司宿舍1号楼的李女士家,记者在她家入室门下方楼梯间内的墙壁上,看到安有一些供热管道,而其中有一断约2米长的管道被人截断,已不见了踪影。“这被截断的供热管道就是通往我家的供热管道,这管道什么时候被截断的,我们都不知道!”李女士对记者说。

李女士带记者来到了她家的洗手间内,洗手间内墙壁上的暖气片还包裹着包装袋,上面布满了灰尘,客厅内的暖气片同样如此。“我们家一直没有供暖,这暖气片还是当初供暖改造时安上的,上面的包装我们一直没有拆下来。”李女士对记者说,她家这几年一直未供暖,供热公司在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就将她家的供暖管道截断了,她认为这非常不合理。

热企称该户曾偷汽却无法出示证据 律师建议双方协商

李女士还给记者听了前几天她与潍坊万潍热电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录音。起初电话中对方是一位女士的声音,当李女士质问对方为何私自截断她家的供暖管道时,一名男士接过了电话说,截断管道是因为李女士家“偷汽”。而当李女士询问对方有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家“偷汽”,为何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这样做时,这位男士说:“让你知道,你不就不‘偷汽’了!”

“他们这样做到底是什么目的?说我们‘偷汽’还不让我们知道,私自割了我们的管道,还都是他们的理了。”李女士气愤地说。

对偷汽说法房东喊冤

李女士告诉记者,2008年时,他们宿舍进行了供热管道改造,开始由供热公司集体供暖。但是当年,她家就搬离了该宿舍,就一直没有供暖,房子闲置了一段时间。后来,她将房子租给了小李夫妇。小李夫妇白天上班,只在晚上回家居住,这些年也一直没有集体供暖。

前几天,小李找到李女士,说想供暖,她便让小李拨打电话向供热公司询问情况。没想到供热公司称这户曾经“偷汽”,并且已截断了供热管道,如果今冬想供暖,除了

缴纳今冬的取暖费外,还得再缴纳500元的开通费。这时,李女士和小李夫妇才发现了楼道内她家的供暖管道早已被截断了。“我真不知道供暖管道什么时候被截断的。因为前几年我并没有供暖,所以一直没留意管道。”租房户小李纳闷地对记者说。

对于供热公司的说法,房主李女士认为很没有道理。由于每个房间内的暖气片原封未动,上面还布满灰尘,李女士认为小李并没有偷暖气。即便小李“偷汽”了,对于供热公司不通知住户就私自截断了供暖管道的行为,李女士也觉得很不合理。

热企称没法一一通知

对于此事,为该宿舍供暖的潍坊万潍热电有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去年供暖期时,他们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定期地在居民区进行抽查,发现该户居民私自开通了锁闭阀门,属于“偷汽”行为,所以,他们给予截断供暖管道。今年,该户如果想供暖,按规定,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缴纳500元钱,他们才能给予重新接供暖管道。当记者询问当初为何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就将供暖管道截断时,对方说,由于供热用户太多,他们没法一一通知。

同时,这位工作人员还说,他们这样做,都是按照《潍坊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来执行的。该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4月15日至9月30日,到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被拆除、锁闭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再用热时,应当与供热单位重新办理供用热手续,供热单位应当在充水试压前60日内予以开启,开启用热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这位工作人员说,李女士家这几年并没有申请停暖。

律师建议协商解决

对此,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的赵洪涛律师介绍说,李女士与供热公司各执一词,但双方都没有相关确凿的依据证明自己的说法,供热公司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李女士家曾偷过暖气,而李女士也没有证据证明租房户没有偷过暖气,双方均无法还原当时的事实,因此,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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