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7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消息明确,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同时市住建委重申:非北京市户籍家庭以缴纳社保方式申请在京购房资格的,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
17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消息明确,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同时市住建委重申:非北京市户籍家庭以缴纳社保方式申请在京购房资格的,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这一消息的发布无疑打破了此前关于楼市限购松动的传闻。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在广州、北京等一线城市,一些本在限购范围内的购房者,花钱通过房产中介从中操作便可获得购房资格,而购房资格的审批也出现了一些松动迹象。
北京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这次北京重申和明确购房资格审核中“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是完善购房资格审核,细化政策规定的一项常规举措,并不意味着政策调整。另外,从数据上看,以缴纳社保条件购房的家庭在全市购房家庭的占比仅为5%,对市场影响较小。
陈志还表示,从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实际特点看,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放松,遏制投资投机需求将是一项长期任务。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对审核中不再认可社保补缴,也有利于保障正常缴纳社保的非本市家庭的购房需求,有效防止少数不法机构和个人以此非法获利。同时,他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严格按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如实申报情况,如实提交审核材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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