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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限涨令有法律依据 也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

广州日报  作者:郭文婧  2013-03-14 09:05

[摘要] 卖房征税20%,这或许仅仅是今年楼市严厉调控的开端。

卖房征税20%,这或许仅仅是今年楼市严厉调控的开端。近年,一些地方的国土部门均出台和开始执行“限涨令”,明确要求所有新盘成交均价必须控制在一定数值之内。出于对房价“越调越高”的看法,不少民众对“限涨令”的执行效果和合理性表示质疑。

表面上看,商品房也是商品,其价格波动也必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行政的“限涨令”有背道而驰的嫌疑。实则不然,自从国家和政府诞生以来,就没有过“纯天然”的市场经济,都是在政府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只是调控干预的程度不同而已。在笔者看来,通过行政的“限涨令”调控过高的房价,不仅不违法,更不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首先,房价“限涨令”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有权作出相应干预措施。住房事关人权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难道不是重要商品吗?

其次,房价“限涨令”也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市场供求影响商品价格,“限涨令”限高不限低,并没抹杀商品房的价格波动空间,更不会断绝开发商的利润回报。在价格一定的情况下,谁能降低成本,谁能提升品质,谁就会在竞争中取胜。

其实,房价“限涨令”还可以倒逼地方政府逐渐放弃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如果有了房价“限涨令”,房企自然就会盘算利润空间,在竞拍土地时会更加慎重,避免了“标王”不断刷新从而推高房价的问题。

第三,房价“限涨令”的本质,是实行“限价”制度,而“限价”制度,是国际惯用的调控措施之一。比利时对牛奶、面包、面粉等生活必需品零售价格采取的严格监控措施中,就包括国家规定的“限价”;日本通过国会立法,对铁路票价采取“限价”政策;法国通过“目标价格”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或小幅度增长……在其它国家,“限涨令”可实施,为何针对中国的房价就不可以呢?

房价是由系统要素决定的,单靠某一因素的单兵突进,可能难以奏效,简单的房价“限涨令”也确实存在不合理的问题。但是,“限涨令”不仅为目前的房价上涨过快找到了有效措施,更重要的是,“限涨令”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即围绕“限涨令”来调整优化整个房价的系统要素,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将“限涨令”逐步完善为法律层面的“限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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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2013年开始重复了与过去相同的经济模式。头两个月中的增长是主要由出口和房地产板块驱动,而建筑行业的扩张显然是由信贷推动的。目前的轨迹只有在向这个系统注入相比之前任何时候都更多杠杆,更多风险的情况下才能够持续。

数据显示,2013年1月和2月在城市进行的投资增加了21%,比2012年全年的增长更快。在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和人口膨胀中,部分正在修建的基础设施建设将是必要的,但是令人担忧的还是在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虽然中国试图限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但是在住宅项目的投资还是有23%的增长,相比之下2012年全年的增长幅度仅为11%。

这种扩张几乎完全由信贷驱动。地产开发的趋势随着所谓“社会融资总量”的增长而波动:这种措施不仅仅包括了银行信贷和债券,还有公司之间的借贷以及来自信托公司的融资。2013年1月到2月间,这个融资总量有79%的同比增长。

但是,所有的这些贷款并没有惠及普罗大众。即使根据一个公认有缺陷的零售销售衡量指标,消费目前看起来还是相对较弱,仅仅以相当于地产投资增速的一半成长。服装和汽车的销售相比2012年放缓,日常用品、食物、烟草和家具的销售增长甚至是两年以来最糟的情形。

简单的算术表明,这种情况不可能持续。如果过去两个月的贷款增长率继续下去,中国将会在2013年向经济注入接近22万亿人民币——同比的增幅将是37%。虽然这个规模的资金将使得中国再次达到7.5%的经济增长目标,但是这个结果将是以从未有过并且越来越大的金融风险为代价的。

很多看跌投资者在去年押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将会崩溃,但是这个局面最终没有出现:令人惊诧的社会融资规模增长是一个重要原因。的数据显示,虽然时机将会很难预料,但是最终的清算看起来将是无法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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