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半路夫妻未领取结婚证就同居了,然而,婚后的琐碎生活,使这对原本就感情根基薄弱的中年鸳鸯很快就纷争不断,甚至为了争得住房的所有权,“丈夫”刘军(化名)不惜将“妻子”张梅(化名)告上法庭。5月23日,记者从榆中县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该房屋归刘军所有,刘军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张梅房屋折价款8.3万元。
半路夫妻未领取结婚证就同居了,然而,婚后的琐碎生活,使这对原本就感情根基薄弱的中年鸳鸯很快就纷争不断,甚至为了争得住房的所有权,“丈夫”刘军(化名)不惜将“妻子”张梅(化名)告上法庭。5月23日,记者从榆中县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该房屋归刘军所有,刘军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张梅房屋折价款8.3万元。我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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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丧偶后的刘军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梅,为了不影响张梅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二人商量不领取结婚证,只在次年1月按当地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后,便以夫妻名义开始了同居生活。2009年7月17日,刘军、张梅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位于榆中县城关镇的砖混结构二手房。2012年初,双方因感情不和,张梅将刘军赶出家门,刘军就房屋权属多次与张梅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榆中县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产的价值总计15.2万元,其中,刘军出资9.3万元,占房产总值61%的份额,被告共出资5.9万元,占房产总值39%的份额。考虑到刘军出资较多,且竞价中报价较高,在法庭限定期限内亦交纳对半房款,法院判决该房归刘军所有,并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张梅房屋折价款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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