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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廉租房明年并轨 "补砖头"变成"补人头"

每日经济新闻   2013-12-10 07:51

[摘要] 经济适用房逐步淡出中国保障房市场后,以公租房、廉租房为主的租赁型住房已成为保障房主力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房逐步淡出中国保障房市场后,以公租房、廉租房为主的租赁型住房已成为保障房主力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租金各地可通过减免租金或货币补贴的形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锋认为,受限于两项制度准入门槛、保障标准不同,近几年各地出现了廉租房、公租房房源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后仍有剩余,不能调剂使用的情况,并轨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保障房闲置浪费的问题。

有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两房并轨将有助于解决夹心层问题,使不同类型的保障人群的住房需求获得。

“补砖头”转向“补人头”

这次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政府资金渠道同时得以整合。《通知》中明确,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将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现在,国内廉租房针对当地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租金低廉;公租房则针对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租金较廉租房稍高。对于并轨后的租金定价问题,《通知》表示,公租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各地可通过减免租金或货币补贴的形式,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同时并轨后,随着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变化,政府可以动态调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有业内专家表示,差异化租金意味着将补助对象按级别细分,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当原申请家庭收入变化时,往往需要从廉租房对象转换成公租房对象,并轨后无需退出原廉租房保障后再申请新的公租房保障,只需调整租金便可。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公开表示,近几年住房保障暂时以实物保障为主,但在几年后,当住房供求关系缓、住房租赁市场得到一定发展后,住房保障将逐步转为以货币补贴为主。

实际上,近年来包括北京、上海、合肥、石家庄、郑州和烟台等多个城市已经开始进行“公租房并轨”,差异化租金也早有试水。其中,郑州和烟台公租房与廉租房进行并轨运行通过“城市低保人群”、“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等不同应保人群的划分,发放差异化的租金补贴。

亚太城市研究会房地产分会会长、知名房产评论员陈宝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大规模“补砖头”建保障房,转向发放货币补贴的“补人头”方式,模式针对性更强,低收入者受惠更多。

专家呼吁取消产权型保障房

“十二五”期间,中央政府定下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的宏大目标,但对很多有住房需求的中低收入人群而言,想获得一套保障房的难度仍然很大。陈宝存指出,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障房的各类建房占比。“近两年保障房的主题是棚户区改造和回迁房,其对于城市外来务工者、中低收入人群来说,基本无关,保障房数量或仍无法满足中低收入人群需求。”

以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目标为例,分解之后,包括400万套棚户区改造住房、200万套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220万套公共租赁房、160多万套廉租房。

人大代表、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董事长李红云曾多次建议不再提供产权型保障房,保障房全部改成公租房。李红云认为,保障房本应是公共资源,但经济适用房、安居型商品房等类型相当于拥有了产权,在其购房条件改善时可以出售,这就占用了部分公共资源,造成社会不公。而国外一般不提供这种产权型保障房。

产权型保障房的兴建比例已不断下降。今年以来,经济适用房即将退出的消息已经多次传出,10月30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上谈及住房保障问题时指出,要“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廉租住房,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不再提及经适房。

一位深圳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经济适用房不再成为深圳保障房主流,但并不意味着经适房立即退出保障房系统。未来深圳保障房仍将以公租房、廉租房以及安居房供应为主,保障房供应系统将构建以租为主、租售补相结合,多层次、广覆盖的保障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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