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2014年元旦起,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潍坊辖区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属于属地管理,目前执行的政策是贷款职工还清后即可再次贷款,三套房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日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2014年元旦起,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潍坊辖区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属于属地管理,目前执行的政策是贷款职工还清后即可再次贷款,三套房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记者了解到,此项通知目前不会影响到潍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有政策。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在潍坊,如果购房时使用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能再次使用。还清之后,只要仍旧满足政策规定的条件,可以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
另外,在三套房方面,潍坊也实行三套房不予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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