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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隐瞒虚报信息追究刑责

法制日报  2014-04-02 08:03

[摘要] 国务院法制办4月1日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对住房困难的生活保障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给予保障。

国务院法制办4月1日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对住房困难的生活保障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给予保障。

意见稿指出,租赁期满未续租、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以及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意见稿加大了对弄虚作假和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处罚力度,明确规定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申请人隐瞒、虚报、伪造信息的,给予警告,向社会通报,记入个人征信记录,退回已承租、承购的保障性住房和已领取的补贴,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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