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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确立6个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4-04-03 10:51

[摘要] 在上述座谈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住建部日前召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

在上述座谈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4月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亦致电住建部相关人士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实。

共有产权被写入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这次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特别要求,试点城市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特别强调要确保公平公正,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有关“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被写入三中全会决定中,亦成为未来楼市调控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采访获悉,目前住建部副部长牵头的多个调研小组,已往安徽、贵州(楼盘)、江苏等多地调研地方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构成,包括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供应体系等多个方面,其中共有产权住房是重点之一。

“在去年年底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房"的会议上,有相关领导认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可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要求住建部开展研究。”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随后,住建部对北京等多地的共有产权模式进行了调研,与此同时,上述人士进一步介绍,去年年底,有关部门向决策层递交了湖北黄石市在国内首创的“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模式,让决策者认识到了共有产权住房的好处。

所谓的黄石共有产权模式,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记者查看黄石房管局资料,即黄石融合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政策资源,率先在实现公租房制度,实现了住房保障对象全覆盖。

在这一过程中,黄石创设了被拆迁人与他人共同持有房屋产权的“共有产权房”制度,一方面可以打开流转通道,也可以破解保障房资金来源不足。

黄石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尹强曾介绍,打通由“租”到“有”的产权通道:公租房建设初期,主要是“以租为主、先租后售”,着眼于解决多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到中后期,则是“可租可售、租售并举”。既稳定了公租房建设资金来源,也有利于调动保障对象的积极性,把政府在公租房管护中的无限责任转化为有限责任,有效解决政策性住房“退出难”的问题。

公开资料亦显示,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曾称,黄石的成功模式不仅在湖北有示范效应,在也有很强的可复制性。

也因此,上述接近住建部的人士透露,决策层进一步认识到共有产权住房的好处,并促使共有产权住房写进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住建部也多次提出要开展共有住房的试点。

就在4月1日,住建部在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上,明确包括黄石在内,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6个城市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上述接近住建部的人士介绍,6个城市在共有产权的路径不同,比如北京以自住型商品房为代表的共有产权房,成都把经适房与限价房将并轨管理,统一为共有产权房等。虽然试点城市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是住建部明确要把公平公正作为基本原则,解决中低收入等特定群体的住房问题为主要目的。

住建部确立6个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上述接近住建部的人介绍,除了开展共有产权房试点,住建部领导亦要求,各地在完善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介绍,去年10月份,政治局集体学“住房”,亦提出了“建立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这是新一届领导班子首次提出的住房思路,可以作为未来楼市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

实际上,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也是住建部2014年的重要任务之一,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亦采访了解到,住建部正在各地调研地方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构成,包括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供应体系等多个方面,了解地方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情况,并吸取经验。

据报道,酝酿多时的共有产权房或将深入展开。这一住房保障模式主要针对中低收入家庭提供“部分产权”的住房,更多的人关注,开创保障房新模式的共有产权房如何完善制度设置,避免踏入经济适用房“福利院”“权利房”的歧途?

共有产权房在铺开

住建部日前表示,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将推进廉租房公租房并轨和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探索。保障对象根据自己的条件购买保障性住房一定比例的产权份额,地方政府持有保障性住房的另一部分产权,这就是共有产权保障房。上海、山东、甘肃、江苏淮安等地已先后开始尝试这种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建设。

从当前的实践来看,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有的还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税费减免,以降低住房的建设成本,然后以低于市场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配售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产权份额及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增值所得的分配比例。

上海市提出,将共有产权房申请门槛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3300元放宽到5000元。此前,上海共有产权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已从试点期间的2300元,先后放宽到2900元、3300元。截至目前,上海共有产权房累计购房家庭5.2万户。

安徽省宣城市开展了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共有产权制度试点,对棚改安置房超出原有住房面积的部分,居民既可以通过购买来获得房屋全部产权,也可缴纳租金从而只享有部分产权。目前,安徽计划推广这种模式,探索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共有产权制度,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购买部分棚改房产权。

“有了共有产权房,我们这样的‘夹心层’就可以实现买房梦了。”今年32岁的刘杰告诉记者。他们夫妻都在武汉的小型民营企业工作,收入不高,属于中等偏下水平。“我们既不符合条件住公租房,又买不起房,共有产权房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共有产权房与经济适用房制度有何区别?

共有产权房与曾执行多年又屡屡曝出丑闻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有何区别?

与经适房存在的源头审批和套利漏洞不同,住建部有关人士表示,共有产权房不仅可以保持其保障房属性,而且,即使住满5年后上市转让,购房者也要优先转让给共有产权人,也就是地方政府,由政府按市价购买产权获得完整产权。

按照约定,上海当地政府占共有产权房30%—40%的产权,60%—70%的产权归个人。由于产权共享、补缴差价等因素,使得溢价大幅缩小,杜绝了共有产权房的寻租现象。北京近日也明确规定,自住型商品房为“共有产权性质”,购买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转让的,按照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等价款。

同时,保障房从“完全产权型”转向“共有产权型”,有利于地方政府积蓄财政实力和制度保障来推进保障房建设,也有利于让市场介入、发挥市场作用。中指研究院华中市场总监李国政认为,当前的保障房建设模式,政府提供了财政补贴、出让金优惠等支持。而共有产权房实际上是把这些支持以共有产权的形式明确下来,使住房保障政策更加法治化。

李国政分析,通过在市场上出售或由保障对象购买政府持有的部分产权,政府能够回收土地等各种增值,有利于后续保障房建设的投入,使更多的人得到住房保障。

此外,共有产权保障房所面向的保障人群是真正的中低收入“夹心阶层”。这一群体工作单位与家庭收入更加固定,事业上升度高,相关政府部门对其的监管更加有效。

全面推广还需完善模式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近日表示,将在各地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探索的基础上,完善产权分配和上市交易调节机制,切实消除牟利和寻租空间。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教授毛寿龙表示,这种模式更适合快速发展的地级市,房价相对较低,可以参照商品房定价。但在北京、上海等房价较高的一线城市,共有产权房如何定价才能既让中低收入阶层买得起,也没有牟利空间,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李国政认为,要完善共有产权房的上市回购定价模式,若政府出资回购受助者产权,要确定一个合理的回购价格。

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徐益超指出,随着共有产权房大量入市,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的重要性将日益紧迫突出,应不断加强申购审核、售后监管和后期退出等工作,压缩利益空间,确保保障房资源的循环利用,并通过公积金、房贷等方面的政策创新和倾斜,使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圆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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