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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潍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06-12 08:21

[摘要]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规定,持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行为。

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况及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规定,持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行为。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调离本市的;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八)下岗失业的;

(九)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符合第(一)(六)(七)项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符合第(十一)项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与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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