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建居住小区、公共停车场要在场地、电力等方面满足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要求,预留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位。
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到2015年,全市将建设充电桩5000个。按照要求,充电设施建设要纳入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建设相关行业规划。重点推进超市、商场、车站、社会停车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在小区停车场地有计划建设符合要求的自用充电设施,支持单位用户在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以及公交、环卫等特定行业停车场地建设规范的专用充电设施。新建居住小区、公共停车场要在场地、电力等方面满足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要求,预留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位。
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分解表,2014年寿光、高新开发区、滨海开发区将各建一座配套设施充换电站,潍城、青州、诸城、高密、昌邑、安丘、昌乐、临朐也将陆续建设。
对新建公共充换电项目,原则上引入市场化机制,采取股权、债权等方式进行扶持。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商建设的公共直流充换电设施费用,按照核定充换电设备总额的30%给予财政补助。
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将按国家、省分类用电价格规定执行。探索建立分时段充电定价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逐步实现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规范化、市场化、社会化。电动公交客车和出租汽车服务的充换电设施尽量结合现有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建设。
经信部门要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管理办法,规范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加强充换电站及其它维修保养等配套标准、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努力建立锂电回收再应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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