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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潍坊计划完成354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潍坊晚报  作者:齐英华 陈静静  2014-09-11 09:45

[摘要] 9月10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我市制定了《潍坊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市计划完成354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此次危房改造将严格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户均补助不低于5000元。

9月10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我市制定了《潍坊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市计划完成354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此次危房改造将严格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户均补助不低于5000元。11月15日之前确定补助对象,落实补助资金,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

经济困难住房危险是必要条件

据了解,按照国家、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4年全市计划完成3543户(含中央下达我市278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市建设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各地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危房改造任务。

此次危房改造将严格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帮助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住房改造后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危房改造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避免土地、资金的浪费。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实施危房改造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

户均补助不低于5000元

《方案》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按照规定从严确定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在资金方面,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按照省补助标准,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有关部门制定了补助资金分类标准,户均补助不低于5000元。

具体标准是: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2万元;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人均建筑面积要达13平方米

据了解《方案》对改造后的住房面积也作了规定,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在县域范围内实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注重为将来扩建预留好接口。

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在改造方式及要求方面,《方案》规定,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优先安排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传统村落、位于地震烈度八度区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在所在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的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于本月19日前报备实施方案

《方案》还对资金筹措与管理、操作程序、工作要求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在时间安排方面,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于9月19日前将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财政等部门备案,11月15日之前确定补助对象,落实补助资金,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竣工验收等工作。

对于改造后的房屋产权,《方案》指出,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原农户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的住房,入住户有能力自建房或死亡后,空出住房重新按程序确定其他补助对象居住,入住户无房屋出租、转让、买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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