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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公积金贷款条件放宽 可跨县市区办理

房天下  2014-10-25 02:30

[摘要] 一连串的新政策引起购房者的关注,而新政在潍坊的落地情况,购房者更是关心。据了解,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潍坊也放宽了,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就可以申请贷款。

10月10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就发展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出九方面的要求,具体包括:合理确定贷款条件、适当提高首套贷款额度、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盘活存量贷款资产、降低贷款中间费用、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加强考核和检查。

一连串的新政策引起购房者的关注,而新政在潍坊的落地情况,购房者更是关心。据了解,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潍坊也放宽了,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就可以申请贷款。

以前,在潍坊执行的贷款条件中,必须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才能申请贷款。记者从市直、奎文、潍城等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大厅了解到,新的政策已经开始实行,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

另据介绍,在对个人缴存公积金时间的计算方面,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只要在时间上前后能够接续,就可以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潍坊辖区内可跨县市区办理

除了贷款条件放宽,对于《通知》里提到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问题,潍坊从今年11月份起,将推出潍坊市辖区内公积金缴存职工跨县市区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为职工提供便利。

不过,受各方面条件限制,目前尚不具备办理潍坊市辖区以外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潍坊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该项工作需要由国家和省里对现行资金管理模式进行统一调整后才能推开。

所谓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向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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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

那么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呢?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

5、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

6、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7、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8、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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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房源

(一)期房

借款人所购期房须是与公积金中心签署阶段性担保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楼盘;购买尚未签订阶段性担保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开发的楼盘,借款人需提供可用于抵押的自住住房或第三人(不包括未成年人)住房抵押,并需在签订购房合同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二)现房、二手房

借款人所购现房及二手房,必须产权明晰,并需分别在办完《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或过户手续后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公积金贷款期限

目前潍坊市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公积金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2、二手房、押旧买新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期限加房龄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坐落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利率,1—5年(含)为4%,5—30年为4.5%;第二次(或购买第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至同期首次申请贷款利率的1.1倍,1—5年(含)为4.4%,5—30年为4.95%。贷款期内法定利率发生调整的,1年期贷款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1年期以上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应利率档次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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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国家、省、市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目前,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30万元,并以下列3项的值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最上限。

1、按照借款人房屋套数以及面积确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1)首套住房

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小于90(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小于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房屋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

二手房:房屋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以税收完税证发票为准,下同)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20年(含20年)之间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

房屋面积超过90平方米但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20年(含20年)之间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

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50%;ƒ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以上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

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20年(含20年)之间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5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60%。

用第三人(不包括未成年人,下同)住房抵押购买期房的,首付比例按期房规定执行,同时结合用于抵押的房屋价值来确定贷款额度,用于抵押的房屋需进行价值评估。

(2)第二套住房

房屋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50%;房屋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60%。借款人及其配偶有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在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前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又因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作为二套或以上住房情况对待;

2、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借款人为单身的,按申请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

3、公积金贷款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下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一年期内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

未婚单身借款人在选择质押担保方式时,出质人的月收入可与未婚单身借款人合并计算月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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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咨询——借款人查询我市公积金网站、拨打客服电话12329或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当地政府服务大厅窗口进行咨询;需办理组合贷款的,应向受委托银行咨询办理商业贷款的具体要求;

2、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和购买不同情况住房需携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其缴纳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政府服务大厅窗口,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填写《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后进行初审,录入信息,核对借款人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初审符合贷款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给考察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4、考察——公积金中心考察人员或担保公司对借款人购房情况、收入、信用等进行考察,出具考察意见;

5、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根据考察人员的考察意见进行审批,并在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能否予以公积金贷款的答复。准予公积金贷款的,出具《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将材料转受委托银行;不予公积金贷款的,及时告知借款人理由并返还材料;

6、签署合同——受委托银行接到公积金中心转来审批后的贷款材料后,与公积金系统信息进行核实,同时复核借款人的所有信息、材料,核实无误后与借款人签署包括《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确定或开设借款人还款账户;

7、办理抵押、质押、保证——受委托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质押、保证等手续;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受委托银行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保证等手续;

8、委托放款——公积金中心接到受委托银行转来的《房屋他项权证》后,复核、汇总并打印委托协议书,公积金中心财会科拨款并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

9、放款——受委托银行接到公积金中心委托协议书后,按照委托协议书内容及时将贷款发放到售房单位、售房人约定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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