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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个疯狂的时代 那一年地产泡沫破了

新快报  2014-10-28 08:29

[摘要] “我离开海南时,把房子留在这里。怎么也想不到,再回来时,房子过户到了我请来看房子的保安名下。”现在在广州做生意的山东商人王传喜这样讲述他的海南淘金记。

据悉,上世纪那场海南淘金热后,地产泡沫破灭,遗留下的纠纷时有发生

“我离开海南时,把房子留在这里。怎么也想不到,再回来时,房子过户到了我请来看房子的保安名下。”

现在在广州做生意的山东商人王传喜这样讲述他的海南淘金记。

而他口中的“保安”,则完全否认了他的全部说法:“我不是他的保安,房子的过户手续也全部按法律规定办理的。”

各执一词的纠纷,似乎折射着近三十年来纷繁复杂的一场海南淘金记。

当初如野草般不顾规则旺盛生长的交易,纷纷演变成如今解不开的个个死结。记者试图通过解剖其中的样本,透析时代遗留的伤痕。

千万别墅易手起纠纷

1988年海南岛建省办经济特区,十万人才下海南,那是一段让热血青年们曾为之疯狂的岁月。

山东梁山人王传喜就是其中之一,1991年他到海南淘金,亲历了那段疯狂的岁月。“圈子里的朋友都在买空卖空(房地产生意),一个电话来,王总某村有块地要吗?一句话要,把钱一打,马上有人给你送来村里的土地出让证明,然后你就可以再把这块地转卖了,但事实上,我连地在哪里都不知道。”

只是这样的好时光并未维持太久,随着泡沫的破灭,大批淘金梦碎的青年人连当时所购得的房产都顾不上就仓皇撤离。

1998年,王传喜和合作伙伴钟亮开的青龙公司濒临破产,次年,他变卖了海南的大部分物业来偿还债务,然后离开了这里,成为撤离大潮中的一员。

时间一步跨越到2014年。

海口金茂区南面椰林怡和花园(以下简称“怡和花园”)楼龄有20多年了。

20多年来,它的周围从旧时农田到高楼林立。所以,虽然别墅已经略显破败,但身价却已从当年价值数百万的别墅变为今天的千万豪宅。

王传喜和别墅现任业主罗某的纠纷,就因这栋千万豪宅而起。

“左右互搏”的租房协议

现任业主罗某,是这栋别墅的第三任业主。别墅的两次易手,都发生在2007年。

1991年,怡和花园的主人是王传喜和合作伙伴钟亮开办的青龙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钟亮。两年后,钟亮又成立了另一家温泉公司。

两家公司因为是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相当于自己身体上的“左手”与“右手”。温泉公司在办理工商登记时,理所当然地就地取材,用了怡和花园作为办公经营场地。

问题就出在一份当年“左右互搏”的租房协议——1992年,同一法人的温泉公司和青龙公司签订租房协议,温泉公司租了青龙公司的怡和花园办公,并代青龙公司管理这一物业。

“这其实就是一份为了方便办工商登记做的虚假协议,协议中只提到温泉公司需要向青龙公司缴纳多少租金,但实际上从未支付,协议中也没提到温泉公司租房时交过押金。”如今王传喜这样回忆这份协议。

但事实上,记者看到的租房协议是两个版本:1992年签订的协议只约定了租金数额及支付期限,而1993年签订的协议则约定了100万元的租赁押金。

王传喜则对记者表示,1993年版协议是伪造的。他提供的一份2013年的法院裁定书上这样称:“再审中,温泉公司表示没有向鸿威公司(2003年,青龙公司已更名为鸿威公司)支付过押金100万元,鸿威公司亦表示没有收取过温泉公司支付的100万押金。”

就在怡和花园租赁协议履行到第14年时,2006年8月26日,温泉公司将鸿威公司告上法庭,称其未偿还他们租借别墅时所支付的100万押金,并要求以别墅作为抵押。

记者在查阅相关判决时看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决鸿威公司应在5日之内返还100万给温泉公司。2007年6月18日,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中判决怡和花园以10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温泉公司并过户至其名下。

这是怡和花园的次易手。12天后,别墅再易手。

2007年6月30日,温泉公司将这栋房产抵押给帮他们管理温泉酒店的罗某。温泉公司称,因为无力支付欠罗某的55万元酒店房屋维修以及水电改装等费用,便把怡和花园作价65万卖给罗某,所欠的款项都冲抵购房款。同年底,罗某拿到了房产证,成为怡和花园业主。

“保安”最后成为别墅主人?

就在一切即将尘埃落定之时,怡和花园的首任业主王传喜跳出来“喊冤”了。

2000年11月13日,温泉公司法人从钟亮变更为刘芳。然后,刘芳委托了第三人罗某管理怡和花园。这也就是王传喜口中的“保安”罗某。

王传喜说,大概2003年左右,刘芳介绍罗某与他认识,表示可以帮他看管怡和花园的房产,由于当时怡和花园的房产已弃置,他觉得有人看管也是好事,于是承诺每月1000元工资聘请罗某,“后来罗某告诉我,他把房子出租了可以用来抵工资,不用我再发工资了,我就不再管了。我想着反正产权还是我的,就先给他用着吧,谁想到最后房子会转到他名下”。

但王传喜口中的“保安”对此完全否认。新快报记者日前拨通了当事主人公罗某的电话,他说出了故事的另一个版本。

罗某承认,认识王传喜确实是通过刘芳介绍,时间大概在2004年,当时温泉公司委托他管理所租赁的鸿威公司物业。但他表示,此后再没有见过王传喜,直到2008年两人开始打起了官司。

罗某告诉记者,他曾是海口市派出所的辅警,2002年才开始创业,成立了一家搬家公司。“我有自己的公司,根本不可能给王传喜看房子当保安,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记者在网上查阅罗某及其公司时发现,2009年起,罗某的名字出现在不少新闻报道中,并曾被冠以“搬家大王”等称号。

对于这栋千万豪宅,罗某一再声明“一切手续都合法办理”,他更称自己在代为管理温泉公司期间实际上是花了近两百万,“当时在怡和花园附近的别墅才卖45万元而已。”

自始至终,纠纷的关键人物刘芳都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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