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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商品房预购房款纳入专用账户 明年实施

潍坊晚报  作者:齐英华  2014-12-11 16:04

[摘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建设局会同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对《潍坊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实施细则》进行重新修订,从2015年1月起正式实施。

12月10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全面推进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信息化 工作,完善预售资金 程序,优化 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建设局会同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对《潍坊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实施细则》进行重新修订,从2015年1月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对于预售资金 ,遵循 、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全程全额监控、重点 的 方式。

市住建局作为 部门,建立统一的 系统,对预售资金实施网络化 。预售人设 账户,应以预售项目为基本单位,一个项目原则上设立一个 账户;同一预售人有多个项目的,应分别设立 账户。项目预售过程中, 账户原则上不能更改。预售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 账户的,应同原 账户所在银行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并报 部门批准,将原 账户的结余资金转入新 账户,同时告知预购人账户变更情况。办理变更手续期间,暂停预售资金的收存、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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