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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公积金贷款4月起免抵押登记费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3-12 09:46

[摘要] 9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自2015年4月1日起,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包括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费)由各受委托银行承担,不再由借款人承担。

9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自2015年4月1日起,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包括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费)由各受委托银行承担,不再由借款人承担。

据了解,房屋抵押登记费是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即抵押登记费。购买现房和二手房,办理按揭贷款时由产籍中心收取抵押登记费,每套80元。假如购买的是期房,在整个购房流程里,产生抵押权登记费用的环节有2处,要交160元:一处是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在办理按揭时,和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此时产生的80元/件的抵押权预告登记费;第2处是商品房竣工交付后,购房者需要和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此时又产生笔80元/件的登记费用。

以往抵押登记费都是由借款人承担,根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承担主体的通知》的要求,自2015年4月1日起,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包括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费)由各受委托银行承担,不再由借款人承担。如遇受委托银行拒不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的情况,可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或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电话0536-8095882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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