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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公积金政策放宽 潍坊楼市会有新变化吗

房天下房天下  作者:张雪萍   2015-04-22 02:00

[摘要] 面对各地的楼市利好政策,潍坊也终于有了新的利好政策,5月1日起,公积金新政即将实施,贷款首付比例降低、首套住房认定标准放宽、贷款额度上限提高,不仅如此,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也放宽了。如此利好之下,会给潍坊楼市带来什么?

面对各地的楼市利好政策,潍坊也终于有了新的利好政策,5月1日起,公积金新政即将实施,贷款首付比例降低、首套住房认定标准放宽、贷款额度上限提高,不仅如此,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也放宽了。如此利好之下,会给潍坊楼市带来什么?请拭目以待。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潍坊将于5月1日起调整我市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正式通知将在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后公布。

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一)首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

2、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以税收完税证发票为准,下同)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

(二)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40%。

放宽首套住房的认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缴存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原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增加承诺人选择

借款人(已婚的含配偶)因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造成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选择一名在潍坊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承诺人。承诺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前,承诺人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不能使用。借款人借款后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可使用部分与承诺人冻结的金额相等时,可以进行置换,置换后恢复承诺人公积金账户的正常状态。有配偶的承诺人需征得其配偶同意。

提高月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

现规定执行的“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统一调整为: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

放宽月收入的认定

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的,可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作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配偶无公积金的,月收入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为依据。

贷款额度上限提高

在目前全市统一执行的贷款额度上限基础上再提高5万元,即统一调整为:缴存比例合计(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的和)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缴存比例为16%(不含)-20%(含)贷款上限为37万元;缴存比例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

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一)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二)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

(三)未发生过购房提取、还贷提取且未取得过公积金贷款的。

提取额度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如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租完税发票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如不能提供的,每年职工及其配偶租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

网友热线:0536-822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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