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60%下调至1.35%。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
央行降息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随即发布规定,下调潍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至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至3.25%。
以下为规定全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的规定,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60%下调至1.35%。
二、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00%下调至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0%下调至3.25%。
2015年8月26日(含8月26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2015年8月26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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