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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房子?老伴去世一年 竟然还能委托卖房

新快报  作者:黄琼 实习生 徐利欣  2012-10-19 08:42

[摘要] 老伴明明两年前已经作古,怎么还会在一年前与他人公证卖房?邝老太好好地守着老伴留下来的房子,却被人拿着房产证拍上门来赶人,一查之下,这个房子竟已经换了两任主人!市民邝老太一怒之下将房管局告上法院。

房子莫名被两次易主,老太状告房管局要求撤销过户

老伴明明两年前已经作古,怎么还会在一年前与他人公证卖房?邝老太好好地守着老伴留下来的房子,却被人拿着房产证拍上门来赶人,一查之下,这个房子竟已经换了两任主人!市民邝老太一怒之下将房管局告上法院。

原屋主:房子莫名被卖2次

年逾七十的邝老太诉称,位于越秀区建设六马路一处20多平方米的房子,是其丈夫陈先生从市民政局购买的房改房。2005年6月房管部门向其丈夫颁发了房产证,房屋是两人的共同财产。2010年5月,其丈夫去世后,房子一直由其孙女居住。今年9月,其孙女告诉邝老太,说有人骚扰她,让她搬走,因为房屋已经卖给别人。

大惊之下,邝老太去房管局查询,被告知房子已经被转过两手了:2011年9月经由代理人容某售卖给黎先生,今年初又由容某中介,由黎先生以21万余元售卖给了邓女士。两次交易都办理了过户手续。

邝老太认为其丈夫绝不可能卖房,肯定是有人通过诈骗手段使房管局错误办理了房产更名手续,因此一纸诉状将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房管局撤销对第三人邓女士颁发的房地产权证,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买房人:只为学位未看房

第三人邓女士表示,今年3月,经中介介绍购买涉案房屋,中介告知目前房内有房主的亲戚居住,可能要住半年。邓表示自己只为买学位房,对房屋内部并不关心,并未入内看房即成交,但她一直没有获得该房的钥匙。

邓女士说,发现该房长期锁门但有人居住,便以敲门、留条等方式,希望与住户取得联系,但一直未果。其后她向居委会反映并有报警。她称自己是通过合法手段从黎先生处购买,如有纠纷,也应是他与邝老太的事。

邝老太认为邓女士不看房又没有拿到钥匙,不符合商业常理。邓则表示自己只是为小孩买学位房,见21万余元的价格相对合理,便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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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1

身份证复印件头像不符

邝老太表示,自己和丈夫从未委托人卖房,也完全不认识中介容某、次购房者黎先生。

房管局辩称,根据广东省内相关登记办法规定,当时中介容某提供了经公证认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其只需提供陈先生和邝老太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过户手续,无需身份证原件。

对此,邝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从房产局提供的两位老人身份信息来看,虽然身份证号和出生日期等内容均一致,但从头像来看,明显并非陈先生和邝老太,尤其是陈先生,他早已秃顶多年,而复印件上的老人头发浓密,“这明显是伪造的身份证件。”

质疑2

老公死后一年“被公证”

原告律师还表示,这份所谓的委托代理公证书,公证日期为2011年9月,“当事人陈先生早就在2010年5月过世了,怎么可能在2011年9月进行公证呢?这明显是弄虚作假!”

对此,房管局的代理律师指出,这是一份生效的公证文件,即便原告方认为其作假,也应向公证部门反映,以将其撤销。而房管部门并无辨别公证内容是否真实的能力。其同时质疑,原告方提供的证据中竟然还有陈先生的身份证原件,“死亡人口的身份证要收回或者剪角的,由此看来,陈先生是否死亡还不确定。”

对此,邝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陈先生死亡是有销户、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等一系列证据的,至于身份证,因当时家人报失才得以保留,被告方不能因此便妄加揣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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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阅读:为拆迁多分房假离婚 丈夫病故妻子险失遗产

(来源:新京报)为拆迁多得房,夫妻俩假离婚,房产、基金均登记在丈夫名下,而就在复婚前丈夫患癌症过世,妻子为继承遗产,将丈夫的五个兄弟姐妹诉上法庭。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其可得到“丈夫”房产和基金的一半份额。

复婚手续未完丈夫病故

原告张女士与李某(现已去世)曾是同一单位职工。据其诉称,十多年前听说单位分房将要拆迁,为多得房产二人办了离婚手续。此后,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在该房内共同生活。2001年,单位实行旧房换新房后,二人把收购价款折抵到新房购房款中共同买了新房,并登记在了李某名下。

2009年上半年,李某因患癌症住院。相关证据显示,考虑到双方已经离婚、膝下无子女,房屋及基金又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为保障张女士今后的生活,双方商量办理复婚事宜,且均在复婚申请书上签名。因李某行动不便,双方还申请民政局到医院办理复婚手续,但民政局工作人员到达前20,李某突然昏迷不醒,并于当晚去世。

四兄妹认可双方假离婚

按法律规定,李某的五个兄弟姐妹都是其法定继承人,于是张女士将李家五兄妹诉至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将李某名下房产及基金判归己有。

审理期间,五兄妹中四人均认可兄嫂二人是假离婚,也认可哥哥生病期间是张女士在照顾。此外,法院认为二人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共同居住长达十余年,并已着手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因李某病情突然恶化未能办理成功。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依据该条款,法院判决张女士可继承李某所有房产份额和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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