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日,记者获悉,潍坊市建设局日前发布通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在原规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商品房在销售时须将工程质量等级、商品房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商品房预(销)售明码标价表等内容一并进行公示。对不按要求公示信息者,将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9日,记者获悉,潍坊市建设局日前发布通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在原规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商品房在销售时须将工程质量等级、商品房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商品房预(销)售明码标价表等内容一并进行公示。对不按要求公示信息者,将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记者看到,相对原来的规定,《通知》新增加了商品房预(销)售明码标价表、工程质量等级、建筑材料、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表、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是否抵押等房屋权利信息。新增加了对企业简介、项目简介内容,同时,新增加了商品房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公示栏。
根据201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一二手房销售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为每套房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而许多楼盘在销售时对此打了折扣。有不少楼盘仅在看房人要求出示“明码标价”表时,销售人员才会出示一份模糊的价格表。
而本次发布的通知中要求,商品房预(销)售明码标价表必须公示。要求按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可售房源总套数,每套商品房的楼号、房号、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均应注明)、单价、优惠折扣、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单价)、折后总售价进行公示。
按照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场信息公示内容应在项目预(销)售许可前10天在商品房销售现场设置完成。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审批手续时,应将现场公示信息的电子照片,连同预(销)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商品房销售主管部门对公示形式及内容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查看。对不符合要求的,将暂缓办理预(销)售审批手续。对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公示有关文件和材料的,商品房销售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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