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房姐门"问责SOHO中国 被指与龚爱爱串通洗钱

国际金融报  2013-02-04 08:34

[摘要] 陕西神木县“房姐”龚爱爱(龚仙霞)尚未现“真”身,网友和媒体又意外找到了另几名“龚爱爱”。2月3日,据媒体报道,目前流传的一份自称“整理于SOHO全盘业主资料的名单”显示,与龚爱爱一样大量购置楼盘的还有“高引娥”,紧随她们的,还有一名叫“杨利平”的业主。

推荐阅读:"房姐"已失踪14天 警方或未对其立案调查

北京警方查封“房姐”利用其违法办理的北京户口及身份证所购10套房产及一辆奥迪车

陕西神木“房姐”事件的阶段调查结果比网帖爆料还要惊人。昨天,北京警方证实,目前发现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龚爱爱在京拥有41套房产,共计9666.6平米,及奥迪轿车一辆。北京警方已依法对龚爱爱利用其违法办理的北京户口及身份证所购买的10套房产及奥迪车予以查封。

截至发稿前,北京警方合计查封龚爱爱名下房产1945.02平米。其中办公用房1562.19平米,商业用房166.36平米,车位80.14平米,住宅136.33平米。

新京报记者郭超

追问

房产是否涉及限购?

有网友关心龚爱爱的房产是限购前还是限购后购买的,昨日,北京警方的通报没有披露相关信息。

昨日,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分析说,如果是在北京实施限购前,对于住宅和非住宅都没有限购。

而在实施限购政策后,户籍信息是录入系统的,购房资格审核要在系统中核验户籍信息,即便是北京户籍的家庭,名下如果已有两套住宅,则是无法再购买住宅。

因此,该人士分析,“房姐”的房产,应该是通过两种途径购买,一是在限购政策实施前,另一种是限购实施之后购买的商业等非住宅项目,因为非住宅项目是不限购的。

新京报记者马力

“房姐”财产如何处置?

针对网友关注的龚爱爱在京被查封的涉案财物的处置问题,昨日,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对龚爱爱涉案财物查封,即龚爱爱不能对这些财物进行转移、买卖、转让以及再次租赁,并不影响目前已经租用商户的营业。对于涉案财物的处理,将依据人民法院判决、裁定。

对于涉案财物房产等的最终处置,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麻增伟认为,如果只是用违规办理的户口购买房产等,只要资金来源是合法的,仍然应当属于龚爱爱个人财产。资金来源不合法则另当别论了。

新京报记者郭超

现状

龚爱爱已14天未公开现身

截至昨日,距离龚爱爱消失在公众视野中已经有14天了。1月17日,龚爱爱在西安面对面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此后再没公开露面。

1月24日,神木县委宣传部负责人在接受新京报报道时表示,神木当地政府一直努力联系龚爱爱,但没联系上。

1月27日,《华商报》曾报道龚爱爱可能在西安。

昨日,记者多次询问陕西神木公安局,警方是否接触到龚爱爱,神木公安局没有回复。神木宣传部门则称目前没有得到新消息。

此外,神木当地有人传言龚爱爱利用假身份证办理护照隐匿到国外。有媒体曾通过边检出入境查询龚爱爱或者“龚仙霞”的记录,未有相关信息。

神木警方或未对龚爱爱立案

公开信息显示,神木警方或未对龚爱爱立案。

1月24日,北京警方对房姐龚爱爱事件进行立案调查。1月25日,央视东方时空记者向神木县当地警方询问是否对龚爱爱立案调查,神木警方当时回答说还没有立案,因此不能采取刑侦手段。

昨日,新京报记者再次向神木警方询问是否对龚爱爱事件立案调查,神木警方没有做出回应。记者向神木县宣传部了解情况,神木宣传部工作人员称,具体情况还不了解。

记者昨日询问榆林市公安局是否对龚爱爱事件立案,也没有得到回复。记者在网上搜索公开资料,没有查到有关神木警方对龚爱爱事件立案的消息。

推荐阅读:

时机不成熟 消息称今年将暂缓房产税试点扩围

房价要想合理回归 楼市调控如何走下去?

不抢地王 不抬地价 房企抱团克制"补仓"

传京版房产税方案已上报 起征面积或人均24平

专家称:目前流传出的京版房产税方案不太靠谱

售楼处被指夸大销售量 房价回暖或为人造

买房潜规则 让售姐偷偷告诉你住几层(图)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