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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07-10 14:16

[摘要] 近日,北京将出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建立经适房封闭运行机制,不得经适房上市交易,如果要出售,将由政府回购。这样就使经适房的制度更加完善,是经适房更具社会保障意义和价值。

 

二、 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1、 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 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所购置的二手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的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例:某购房人经职位等审核后,购买标准核定为4000元/平方米,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即总价在280000元以内的经济适用房,若购买一套面积为80平方米,原购价格为4100元/平方米,未住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其购房总价为328000元,超过了核定的280000元的购房标准,则超出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即补交(328000-280000)×10%=4800元。并且此房屋仍然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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