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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谈:潍坊频现"电梯惊魂"电梯事故谁之责

房天下《每日谈》  作者:宋雪  2014-03-19 02:30

[摘要] 放眼潍坊楼市,高层住宅已经成为主流,在业主们享受着电梯便捷的同时,也上演着一幕幕的“电梯惊魂”事件。据统计,潍坊市电梯事故救援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每年仅求救电话就有上百起。

遇事故不能“踢皮球”电梯责任有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类,一般具有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这“四高”条件下运行的特点,具有较大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导致人身伤亡,造成财产损失。

法律规定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探访 安检合格标志 张贴不合规范

12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奎文区的圣荣商务楼C座看到,该楼电梯的左上角张贴着一张黄色的安全检验合格单,在下次检验日期一栏里赫然标注着2012年5月24日,距现在已经过去了一年多时间。在电梯门的对面还张贴着一张打印的黑颜色的电梯安全检验合格单,在下次检验日期一栏里标注着2013年5月20日的字样,距今也已过去了半年多时间。

随后,记者走访城区部分住宅楼电梯发现,存在的问题不少。位于福寿东街与鸢飞路交叉路口附近的东方御景小区5号楼,电梯内张贴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复印件,而没按照规定张贴原件。位于福寿东街与潍州路交叉路口附近的中央丽景小区17号楼1单元的电梯内,也是类似的情况,而且标志张贴的非常高,很难辨清上面的字迹。

1月11日、12日,记者走访了城区20栋商务楼和住宅楼,乘坐了14部电梯,其中约有三分之一的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规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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