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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亿多购房款一夜蒸发 中介骗50多城市购房者

深圳新闻网  2014-09-10 15:07

[摘要] 9月8日凌晨,兴麟、德邦房地产经纪公司涉嫌系列合同诈骗案头号犯罪嫌疑人吴秉麟及刘某、张某等1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北京被包头市公安局人员抓获,但围绕这家“骗子”公司的一些疑问仍有待厘清。

 

追问:相关部门为何“态度温和”

事实上,“兴麟系”房产中介公司的违规行为并非无迹可寻。仅宁夏银川市房管部门,近3个月以来就接到对该公司的投诉120多次,主要涉及代收房屋首付款不及时退还等问题。在西安市,早在今年3月,陕西兴麟房产就因违规代理销售经济适用房被暂停新的分公司备案资格,当地房管部门也陆续接到不少针对兴麟房产的投诉。但在“兴麟系”房产中介公司案发之前,各地相关部门对其违规行为态度都比较“温和”。

宁夏工商和房管部门表示,曾对企业多次约谈,房管部门对其两次处以共2万元罚款。在内蒙古包头市,房管部门称,针对兴麟公司的违规行为多次发布警示。在西安,房管部门接到部分投诉后并未高度重视,只是将其作为普通合同纠纷进行处理。各地监管部门都表示,执法手段有限,有责令整改、约谈、行政处罚的权力,并没有取缔和查封类的执法权。

购房款被骗是本案焦点。按照2011年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交易资金的划转应当经过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

按照这一规定,购房者的资金其实很难被中介机构侵吞。但记者发现,很多地方并没有建立相应的专用账户。另一方面,很多购房者对二手房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不了解,直接把钱打入兴麟房产的公司账户或法人账户。

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已经有超过百万人从事房地产中介行业,这一行业能否规范经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目前,房产中介行业仅有的一个专门性法律法规是住建部等三部门于2011年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在各地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而且很少有配套的地方法规,房产中介行业良性发展亟须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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