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房价的涨涨跌跌,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也起起伏伏。在众多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有些案件显得与众不同,它们有的醉翁之意不在酒,徒具买卖之名;有的看似完美无缺,实则“暗伤”潜伏;也有的虽然瑕疵明显,但既成事实却不容置疑。记者从长宁区法院近期受理的几则房屋买卖纠纷案中,帮读者找寻“另类”房屋买卖背后的秘密。
第四原则:
如何在价格谈判中掌握主动?坚持价格底线,不要为明天的买单。
房子的出售方总是对房子所在的区域发展规划进行夸大性的描述,手中拿着潜力这张牌,试图让买家感受到:他买到的不仅是一套房子,更是一个在不断长大的金元宝。在这种诱惑下,买方在进行价格谈判时要坚持自己的购房原则和价格底线。
对于自主型购房者来说,房子买来是为了解决当前的居住,应该更看重的是房子当前所具有的价值,而不要过多地考虑房子的未来潜力,不要用今天的钱为明天的埋单。
第五原则:
买房怎么能最省钱?精打细算,采取最省息的贷款方式。
不管是买新房还是二手房,购房人在贷款这一环节都缺乏专业的指导。开发商或房产中介往往会出于自己的利益,为买房人指定银行。但在频频加息的房贷政策环境下,贷款利息的成本支出越来越高,因此买房人需建立贷款理财意识。对各银行推出的能够节省利息的贷款产品以及贷款方式,应高度重视,多做比较,制定出适合自己的贷款方案。
如果您有公积金,那尽量在购房时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首付政策不变、贷款成数较高。现在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已经简化,贷款人完全可以自行办理。另外还有固定贷款利率、等额本金等贷款方式,都可以节省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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