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银行批不下贷款,我就违约了,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安丘的王先生反映,去年5月份,他在潍城区奥博家苑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当他准备用房子贷款时,银行告知该小区的开发商已用他的房子办理贷款。王先生要想贷款买房,开发商必须先还清贷款。对此,律师表示开发商此举是违法行为。
开发商行为涉嫌欺诈
当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了开发商奥博家苑小区项目管理部。一名姓吴的负责人表示,小区建设时,开发商用该小区房产向银行办理了贷款,至今尚有一部分贷款未还清,部分商品房仍被银行冻结。只有开发商还清贷款,银行才能为购房业主办理按揭贷款。目前,开发商已着手办理此事,预计不出一周,王先生就可以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对于更改购房合同交房日期一事,对方表示:“你也不用管什么原因了,无论新的合同改成什么日期,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我们都会按照老合同规定的支付业主违约金。像王先生这种情况的有10多户,我们将按照所交首付款的数额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王律师表示:“开发商如在卖房之前到银行办理了抵押,再将抵押的房子卖给业主,开发商属于欺诈行为。如果开发商在卖房之后,再将房子向银行抵押贷款,是一房两卖的行为,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将购房日期更改,是强迫交易的行为。开发商故意更改交房时间,将减少违约金,有点耍滑头的嫌疑。开发商应按照老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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