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是租房子的,不是业主。”一位年轻人留下这句话,匆匆走过。这已经是记者在这个限价房小区旗胜家园遇到的第六个租户了。
政策明令禁止然无监管渠道
关于保障房出租的讨论一直在进行,但至今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对这一情况进行改善。
2012年,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针对保障性住房的出租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保障性住房分为两种,一是出租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针对这一种的具体意见是“开展日常检查。发现转租、转借、限制、改变用途、违建搭盖、擅自拆改房屋和违规使用公共空间等各类违规行为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制止。”
针对另一种出售性保障房,也就是限价房和经适房的条例则略有不同:“加强日常检查。及时发现违规出售、转借、出租、闲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拆改房屋和违规使用公共空间等行为,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告知区县保障管理部门及管理服务站。”但对于发现后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则未给予说明。
“我们知道廉租房是不能租的,但是限价房这边好像没有规定,所以也管不了。”一个限价房小区的居委会主任表示。该小区的165户廉租房中,现阶段并没有出租现象。“原来有一个出租的,大家都意见很大,后来被我们反应了,给赶出去了。”住在廉租房的小刘表示。然而,限价房的住宅却完全无法管理。
据一媒体报道透露,北京市住建委在监管保障房出租方面,除了中介这一渠道,并没有其他有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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