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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不要提取了!潍坊公积金新政即将实施

房天下  作者:张雪萍  2014-09-26 03:00

[摘要] 2014年5月30日,潍坊市政府发布了《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期限、额度、利率等都进行了规定。该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现如今,10月1日即将来到,潍坊公积金新政即将实施!房天下郑重提醒:想要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话,就不要再提取公积金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向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潍坊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

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不足半年的需补缴二年公积金;

3、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同时需满足第二部分的要求);

4、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5、有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

6、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购房协议;

7、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8、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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