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潍坊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潍政发〔2015〕6号),对潍坊市户籍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对农村人口进城 政策作了具体规定,自2015年7月1起实施,有效期3年。
潍坊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发放对象
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发放居住证:一是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是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三是在居住地全日制 机构学习、培训的;四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五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
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持居住证,除享有流动人口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具体规定由各业务部门负责解释):
1、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2、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3、具有本省户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4、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5、居住地人民 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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