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国土资源部8日公布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中,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以及住宅等项目用地占65%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三类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82.3%,保障性住房用地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新闻回顾】国土部严打开发商囤地 地方期待“收地细则”
在近日的一次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土资源部(下称“国土部”)部长徐绍史透露,房地产开发中的闲置用地、囤地、炒地的问题,对土地执法监察提出了新的任务。
“今年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国土资源系统要严格监管房地产开发用地,闲置用地要按规定处理,对囤地、炒地要进行查处。”徐绍史称。
统计发现,2007年之前供应给开发商的地还有10万亩,2007年供给的有3万亩,2008年供给的还有1.5万亩没有开发。
最近,不少地方祭出收地的“狠招”,但一些地方国土部门依然反映,现行针对闲置用地的监管措施过于空泛,在具体执行上缺乏细则,希望相关部门出台更细致的政策文件,以避免出现法律纠纷等问题。
收地细节待出台
近日在一场内部讨论会上,一位来自北部省份的国土厅负责人表示,对闲置土地的收回,也是一个比较严肃的法律问题,怎么收、收哪些地、“闲置”多长时间就收回、哪些钱应该没收、哪些钱应该退还给开发企业等,希望相关部委能及早出台一个规范性的文件,避免将来出现法律纠纷。
一位来自东部的地方国土厅负责人也表示:“建议国土部加强对闲置土地处理的具体指导,光有一个原则意见还不够,还要出台具体的操作实施意见,以更好地促进地方盘活存量土地。”
目前,我国政府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政策为: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征收20%土地闲置费,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
但如何界定闲置时间?谁来界定?这些模糊之处逐渐成为业界争议的焦点,也成为执行难点。
此外,政府原因也成为各界纠结之处。国土部副部长贠小苏近期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曾表示,截至2009年底,有约15万亩的房地产闲置土地,其中有54%是政府原因造成的。
“土地闲置也不完全是开发商的原因,在有的案例中就是政府原因造成了土地不能按时开发。”一位接近国土部的人士如是表示。
如北京近期出让的土地一般规定交地后半年内开工,但北京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副主任叶向忠近日也坦承,半年内开工对企业而言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企业积极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联系各个部门,因此目前正在考虑延长企业拿地后的开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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