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段时间,徘徊了七年多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从3月1日起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的消息,让楼市动荡了许久。而就在2月26日,记者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青岛将从3月1日起颁发统一不动产权利证书,为山东省唯一一个首批实施不动产登记的城市。
依照去年12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包括房屋建筑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权利开始在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有人认为它能压低房价,有人把它看成“反腐利器“,有人觉得它是征收房地产税的前兆,事实果真如此吗?
误解一:房价大幅下跌
不动产登记对楼市直接影响并不大,难以实现诸多购房者期待的“降房价”效果。“不动产登记可能会刺激部分人员将拥有的房产变现,但这个群体所持有的房子数量和大市场相比比重极小。”原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牛凤瑞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指望不动产登记制度去降房价是不恰当的。
潍坊方源地产公司的总经理戴志煌表示,一些拥有多套房的人会因为信息透明抛售房产,但这个数量在整个不动产登记中所占比例微乎其微,不会对二手房供应量产生很大影响,因而不会引起房价大幅下降。
有人预测,不动产统一登记可能引发官员抛售房子,这种说法并不可信。官员抛售房子,可能与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立、与反腐力度的加强更具相关性。只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得合理,让真正持有房产的人利益得到保障,房地产市场不会产生很大波动。
条例出台与房产税征收并无必然联系。不动产登记制度旨在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并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工具,也不应把不动产登记看成税务机关收缴税收的手段。
误解四:不动产登记=反腐利器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总登记师、产权登记处处长刘燕萍表示,不动产登记并不具备反腐的功能。
不动产登记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为市场经济奠定法律基础,保护广大民事主体的私人财产权。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不动产登记制度不能直接反腐,但可以对贪官造成压力。
误解五:信息共享意味着能“以人查房”
刘燕萍表示实施条例规定的查询是有条件的,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信息,另外,相关部门,比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的时候是可以查询的,但是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才可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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