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庆小长假已经结束,2015年10月即将过半,10月有哪些大事值得关注呢?哪些新政已经或即将正式施行?这10件大事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国庆小长假已经结束,2015年10月即将过半,10月有哪些大事值得关注呢?哪些新政已经或即将正式施行?这10件大事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发布消息,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从原来的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
5个城市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此举是为进一步改进住房金融服务,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通知要求,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根据辖内不同城市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
据了解,目前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三亚5个城市外,我国各地的限购政策均已取消。
二、公积金推行异地贷款
针对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偏紧,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联合对外发文,明确自今年10月8日起将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包括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三部门指出,为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督查要求,三部门提出,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到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应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三部门还提出,要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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